临时工可享受带薪产假吗
⑴ 如果我是临时工有产假放吗
现阶段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只要产生劳动关系,员工都应该享有产假。
自版1994年7月5日实施《劳动权法》开始,单位跟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也必须让员工享受劳动法相关的产假,法定节假日等假期。若单位以“临时工”的职工对员工相关利益进行剥夺,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⑵ 临时工休产假有工资吗
临时工若没有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享受相关版社会保险待遇的,对权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产假是否具有工资需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咨询为准,因为临时工不属于有效的劳动关系没有受到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⑶ 事业单位临时工有产假吗
现行法律并没有临时工这一称谓,也就是说,已无临时工的提法和法律依据内。作为用人单容位在聘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第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应与正式工一样享受产假。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合同后,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此外,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国务院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就是说,必须照发基本工资。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基本生活水平,保护母亲、儿童的利益。也就是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⑷ 临时工产假期间单位如何发放工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临时工这个词来一般不会自出现在企业单位中,企业一般都是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实际上就是合同工。
2.所以如果你是合同工,产假的待遇依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3.其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但是每个省针对晚育的产假都会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多加一些天数。例如山东是增加60日(女23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建议:具体待遇你可以询问你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除了工资和产假,还能报销他检查费用、生育手术费用等等。
⑸ 行政单位临时工享有产假吗
只要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享受了,无论你在单位内部的关系有多复杂,也无专论是临时的还是属正式的,产假待遇肯定是正常享受的。问题是你现在你说的下属单位有没有正常给你接续上医疗保险,你的生育险欠费不欠费?只要欠费的话就不能享受待遇了。 带薪休假肯定是要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
⑹ 临时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吗
“临时工”享有产假。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回职工答,只是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同样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履行劳动者相义务。
“临时工”女职工依法生育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渝劳发〔1996〕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⑺ 临时工休产假工资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专,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属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⑻ 临时工有产假吗休息期间有工资吗
1、劳动关系不一定以合同来判断,你和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就不能你怀孕期间辞回退你,如答果他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
2、所以,你现在不用担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⑼ 事业单位临时工休产假享受薪资待遇吗
按现行的规定,就算是临时工,也是可以依法享受产假待遇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⑽ 临时工能否享受产假
“临时工”享有产假。
享受产假并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是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同样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履行劳动者相义务。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0)临时工可享受带薪产假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