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手指受伤了劳动局管不管
1. 夹伤手指轻伤劳动局管不管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临时工在单位受伤,单位不管,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不受理,应该怎么解决
1、从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下发后,企业就不会有临时工一说了。故法律上不存在临时工一说,你的这种情况是属于正式合同工。
2、工伤认定的前提是要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所以你现在第一步的工作是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证明你为该单位的员工。等仲裁书下来以后你再去申请认定工伤。
3、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间限制的,期限为一年。所以你应抓紧时间解决这件事情。
(2)临时工手指受伤了劳动局管不管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 打工手受伤了。直接找劳动局行吗
打工手受伤了,如果单位不处理不管不问,应当收集落实在这个单位打工的证据,然后递交到劳动局请求处理
4. 手指受伤,没有劳动合同,去找劳动局,劳动局处理吗
如果之间有劳动关系在,在工作中受伤,可以找劳动部门先行处理
5. 临时工人在工作时手被刀片划伤.老板需要负责吗
临时工人在工作时手被刀片划伤,老板需要负责。
按照《劳动法》内、《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投保。用人单位未办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及相关责任。劳动者工作时手被刀片划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投保,所有工伤费用支出就必须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是个人承包的,或者是民营企业,所有经济责任最终还是由承包人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就是俗称的“老板”承担。
6. 给个人干活受伤,劳动局不管,应该找哪个单位”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回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答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7. 我是临时工,在上班时间工作时手受伤了,这算是工伤吗
这个只要在工作了而且也是因为自己工作时间内受伤的这个可以算作工伤的
8. 我是临时被叫去做工,被摔了,劳动局会管吗
你要掌握证据,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雇主赔偿
9. 临时工的工伤责任归谁
具体的赔偿标准,详见《
工伤保险条例
》
按工伤处理。
按工伤处理。
你虽是内
临时工
,但是你在工作中所受的容伤依然是工伤。你截肢和你的损伤责任是应由公司来负责。如果公司不予理会,可以到劳动局反映认定工伤后,再于公司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