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临时工同工同酬
『壹』 单位临时工能同工同酬吗
是同工,但不会同利。
『贰』 公务员单位里的公务员和临时工是否应同工同酬
这是抄不可能实现的
可以仔细阅读袭新劳动合同法的修正案
这种情况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因为其中: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既然不存在和公务员同样的岗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所以不可能实现同工同酬
而且只是针对劳务派遣,并未规范临时工这一范畴
说句实话,我觉得这次的修改,操作性不强,无具体细则,基本上是没什么作用的
提高派遣制员工的待遇,作用主要是指导单位尽量使用正式的合同工
『叁』 在行政单位,临时工能与公务员同工同酬吗
不能,编制不同,怎么同工同酬?何况是行政单位,公务员工资是国家财政发的,临时工工资只是地方财政,有些甚至只是局机关自己发的工资
『肆』 我是机关直接聘用的临时工,能享受同工同酬吗
事业非编人员能否主张“同工同酬”?
案例回放:
上海市某幼儿园(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保育员,但又受编制所限,只能招用非在编人员。2006年9月1日,幼儿园招聘王某担任保育员工作,期间幼儿园和王某签订了《非在编人员聘用协议书》,协议最后期限至2008年1月31日,协议中明确约定王某的工资为1000元/月。协议期满后,该幼儿园向王某发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通知,王某收悉后,认为自己在职期间与在编人员在相同的岗位,从事相同的工作,理应享受同工同酬待遇,要求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待遇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单位却认为王某与在编工作人员不具有可比性,不符合享受同工同酬的法定情形。于是王某于2008年3月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支持王某请求事项的裁决;王某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事业单位中非在编制人员是否与
在编人员应当享有同工同酬的问题,几乎所有的事业单位都遇到过这一矛盾,因此,该案的判决对于类似问题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编制问题是事业单位对所聘人员实行不同管理的根本性标志。有编制的,签订聘用合同,适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没有编制的,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何谓“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的时间、相同的工作岗位、从事相同的工作、取得相同的绩效、获取相同的报酬。也就是说只有王某能够证明与单位其他员工“同工”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同酬,但如何衡量相同时间、岗位、工作内容、绩效目前却并没有客观的、统一的标准,要求获取相同的报酬自然就没有事实的依据。
更为重要的是,王某与其他在编人员在录用方式、劳动报酬来源、适用法律等各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事业非在编工作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与事业在编人员同工同酬,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本案中,由于王某系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王某与幼儿园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双方在协议中对工资报酬的约定是明确的,而且王某在实际履
行协议过程中也未对工资数额及缴纳的社会保险提出异议,因此王某要求按照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
通过本案,我们想给用人单位提个醒,在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的条款约定明确,尤其是对劳动报酬更应该明确具体,以免发生同工同酬争议,这样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才能更好地维护好单位的合法权益。
『伍』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同工同酬何时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同工同酬何时解决,这需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精版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机构和权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加强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事实上,要根本改变大量使用临时工这种损害效率与公平的现象,只能通过改革来完成,这既包括编制内与编制外人员的同工同酬,也包括公职人员与社会公众的各项福利待遇的并轨。
自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各地根据中编办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数量,严控超编进人;但另一方面,某些部门为了强化工作,则要求工作人员人数必须达到一定的人口比例。编制内人员严控的结果就是编外人员不断膨胀,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公安、城管等部门,有的部门编外使用临时工数量甚至超过在编人员,不少地方聘用人员直接与政府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政府部门变相扩编、临时工把在编人员“养”起来是体制之弊。以节约成本、弥补编制人员不足为初衷的政府部门临时工膨胀,不仅给各地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且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陆』 事业单位临时工享受同工同酬吗
事业单位临时工享受同工同酬?开玩笑吗?据笔者了解,临时工能享受同工版同酬是不可能的权。
笔者对更高级别的事业单位临时工的生存状态不是很了解,喜欢一下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临时工的工作生存状态吧!
按照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临时工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适用《劳动法》,就可以享受同工同酬。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不是这样的,很多事业单位临时工的工资低的可怜,当然在县级以下临时工往往承担的工作量相对较低,比如司机;但是还有一部分却做着比正式工还要多的工作,却拿着低的可怜的工资。一般正式(刚转正)的除去保险等,能在3200左右,每年还在正常增长,而临时工包括所有也就1800-2000,每年都固定,很少有变动,有些单位只有养老保险,没有其他。
因此,事业单位临时工想同工同酬不大可能,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倒是很常见!
以上是笔者所处城市的情况,并不代表所有事业单位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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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柒』 人社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临时工同工同酬的文件
关于临时工工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工资的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一定民主管理程序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二、如果你是劳务派遣用工,根据《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的规定,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该规定在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对“同工同酬”的解释为:“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包含两层意思:
一方面,同工同酬是为了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出提供了同等价值的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劳动报酬;
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性行为,保护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公平获得劳动报酬。”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对“劳动报酬”的解释为: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因此,不属于工资的不在同工同酬的范围之内。
五、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以上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7)机关临时工同工同酬扩展阅读: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劳动合同法》今天(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准入门槛提高,"同工同酬"将写入合同。"临时工"享有"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河北记者调查发现:政策推出后,如何实实在在的执行成为一大难点。
记者采访了河北省社科院法学所、行政法研究中心的李主任,他认为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对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过于简陋,这让不少的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钻了空子,以至于劳务派遣工被滥用。
有些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甚至能占到单位用工人数的一半,这些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拿低工资,待遇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从今天起新修订的劳动法将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面临着一些企业可能会再设立专门的岗位来避开这些法规。
因此专家认为,要让政策扎扎实实的落地,还需要更加细化和细则,需要劳动部门出台相应的细则,法律部门也应出台相应的解释,各省市也应制定相应的规章,比如如何界定同工同酬,怎么样制定公司标准等等,防止企业再钻空子。
另外,在通向同工同酬的道路上,劳务派遣员工也不能再选择沉默,许多临时工可能存在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的问题,对于同工不同酬,他们通常会选择委屈求全。
因此律师提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都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工应该提高这方面的意识,逐渐学会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捌』 为什么有人觉得事业单位或公务员临时工应该同工同酬
作为一名在机关事业单位做过临时工,后来通过考试成为正式在编职工的人,我到现内在也认为应容该同工同酬,更何况很多临时工干的活儿比正式在编职工干的还多压力还大。但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同工同酬是比较难的,首先这些单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其次正式在编职工有自己一套的级别体系及工资结构,临时工是没法套入的,所以推动很难,更何况很多单位压根就不愿意推动
『玖』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同工同酬何时解决
据我所知,人社部专门针对某一群体的临时工工资规定还没有。关于临时工工资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工资的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
『拾』 机关单位临时工干多少年能与工勤人员同工同酬
临时工和正抄式工在机关单位是永远不可能同工同酬的。正式工是财政出工资,临时工是单位自己的工作经费里出工资。如果同工同酬,那单位就不如不要临时工,转为向社会购买服务,到时候所谓临时工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