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临时工的待遇
⑴ 新劳动法有规定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标准吗
没有单独规定,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一般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反规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规定执行。而其中的劳动者,包括与上述各类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洗理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职工的非货币性收入;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公积金等。
拓展资料:
《最低工资规定》 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 网络
⑵ 国企单位,正式工临时工差别待遇巨大,怎么看
在某单来位工作了六年,只有低于源平均工资的薪水,单位亏损开会才会让临时工参加,单位年终聚会,年终表扬临时工不准参加,临时工没有取暖费降温费,为什么?
有道是“宁当鸡头,不做凤尾”。国企单位,看似风光,那不过是别人眼中的风光,个中滋味只能自己体会。
差别待遇,才能彰显正式工的“高贵”,不是常说“物以稀为贵”?就因为有临时工的衬托,才能让更多人趋之若鹜,只为求得一个编制。从此衣食无忧,坦然生活。
其实,这样的观念白白荼毒年轻人的理想。只为家人的安心而活,几乎丢掉了自我。在风光的国企当个卑微的临时工,同工却不同酬。正式工吃肉,临时工喝汤;正式工犯错,临时工背锅。这样真的有意义么?既然挣不来编制,不如早些放弃,去追寻更有前途的工作。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有舍才会有得。
⑶ 公司临时工的工资怎么算
公司临时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劳动合同约定或口头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回其工资数额不得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3)单位临时工的待遇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⑷ 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有没有好的待遇
放心吧,肯定干不了,我就是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他们正式工的待遇我全没有,就一个月几百块,而且正式工没事就是在屋里吹着空调呆着,什么脏活累活全是我的,以至于我两个礼拜请四次假去面试!
⑸ 临时工应该什么待遇
我是一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工作八年整了,快九年了,没什么正式合同,工资每月300多块钱,年底能发一次1200元的奖金(就算是吧),平时有点福利,别的什么也没有,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没有,
问
1.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2.他们应不应该给我交养老保险,要是应该交,那以前的怎么办?最好能帮告诉我一些相关文件,具体点的,最好到哪条,谢谢!
3.我还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1.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出于人情来说是不合理,但是目前在法律或者劳动保障不完善的今天,这种事情是合理合法的~SORRY,这是事实!
2.他们应不应该给我交养老保险,要是应该交,那以前的怎么办?最好能帮告诉我一些相关文件,具体点的,最好到哪条,谢谢!
如果你是临时工,当初没签订关于交纳保险方面的协议或者合同,单位是完全无责任给你交纳保险金的~以前的你可以自行交纳~和单位无关~SORRY,这条好像还是对你不利,但我得说这是事实~!
3.我还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具体待遇要看你签定的合同或者协议,因为临时工也是要签合同的~那上写明的你都该有,没写明的,就很大可能凭单位的意愿给你了~
SORRY,好像对你都很不利~但是我说的真是事实.希望你算是吃一堑长一智吧~祝你好运!
⑹ 临时工.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A>”一词常在媒体出现,但对于究竟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范围等问题,许多劳动者并不十分清楚。为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必要了解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问题。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什么范围
临时职工主要是用于后勤岗位,临时工工资标准按照每月450元发放,从2009年1月起,临时工工资调至520元,今年调整到600元。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规定执行。而其中的劳动者,包括与上述各类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常以劳动者属于临时工、农民工、短期用工以及在试用、熟练、见习期为借口对劳动者不给予最低工资标准待遇,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哪些项目不包括在最低工资里面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洗理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职工的非货币性收入;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公积金等。
维权还要避开“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常以“包吃包住”、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等形式规避法律,把“包吃包住”、 实物及有价证券折换成货币计算在劳动者工资里面。用人单位发放的实物及有价证券依法不包括在工资里面,当然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里面。而对劳动者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亦不能将此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当自己的最低工资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犯时,应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同时,发生劳动争议后,及时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⑺ 为什么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差别待遇那么大
简单来说临时工不与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随时让你下岗,而且福利待遇内相对与正容式工要低,一般不给上保险。正式工有着合同即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按法律上保险,福利待遇也比较好。
现在是全员合同制,正式工、临时工都是合同制职工。正式工一般是编制之类的职工,通常是指通过学校分配来的,或者通过正式招聘到企业的,临时工指编制之外,临时聘请的职工。
正式工与临时工区别一是待遇相差大,前者优后者劣;二是工作稳定性不同,前者相对稳定后者稳定性差。
正式工与临时工只是一种习惯的说法,劳动法没有此规定,劳动法规定,只要是企业职工,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享受“三险”(养老、医保、工伤)
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没有待遇的。有时候也会签订一个用工合同,但这个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
⑻ 事业单位临时工辞职后的待遇
员工辞职后,员来工和单位的劳动关源系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结清员工工#资即可,并不需要额外支付员工其他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