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辞退临时工拒不签字办理手续,人事部门如何处理
先不从法律上面来说何为临时工,单从员工拒不签字办理离职手续说起。员工不愿因办理手续,说明员工有怒气或者说怨气,怒气或者怨气从何而来:1、员工在单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或者说他觉得不公平;2、离职时有述求未得到解决。我认为HR部门在处理这类员工时首先是要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或与之沟通,尽可能消除员工的怨气,需给员工的待遇尽量不要拖欠,有时候离职的员工也是单位的一笔宝贵财富.
处理这类员工,如果没有重要的资料在他的手上,他不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尽量不要找他,时间一久,一切自然解决。
⑵ 在单位十年以上的临时工被单位辞退,劳动法怎样规定的
在单位十年以上的临时工被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根据其工作年限来给予补偿,即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临时工防汛不愿值班被辞退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⑶ 临时工无缘无故被辞退怎么办
中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都是劳动合回同关系,已经没有临时工和正答式工的区分,每个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与所有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使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聘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依法为劳动者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缘无故的辞退,劳动者应当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劳动者依法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劳动者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劳动合同法》第77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⑷ 临时工被单位辞退(无不良原因),有什么补偿吗
首先,“临时工”的概念已经不复存在了。那些人是拿出老概念来糊弄你的。
在一些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还存在一定的“编制”问题,这个所谓的“编制”造成了“临时工”概念的遗留。
但其实早在1996年10月9日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曾经指出:
“《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因此,过去意义上想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的用工,只是在劳动合同期限上的有所区别而已。
因此:
1. 由于单位与你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协议,却没有约定合同日期,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法定理由不得解除!一旦解除,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首先选择恢复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把这个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下去(单位遇到这种请求,马上头痛);而且在违法解除期间,即使你不上班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单位更头大了)
3.当然,对于违法解除你也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支付:2倍的经济赔偿金,以及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金”。
4. 交“金”这方面是基本上诉讼时效的,因为这是社保交给社会保险基金的,属于公益性质。时间嘛,从你进公司那天开始,单位就应当依法为你办理并交纳各类社会保险。
法律条款方面: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针对的是,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工资损失。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条针对的是,你可以要求2倍经济补偿。
祝你顺利。
⑸ 临时工拒绝接受参加防洪大坝值班轮守被辞退,是公平还是不公平
临时工的职位薪水都是临时的,辅助的,他们的专业水平是低下的,轮守值班需要有高专业水平!这位临时工的做法正确的!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
民族大义面前,拒绝接受值班轮守应该被辞退,但是在现实面前,临时工靠微薄的临时收入生活,正式工确是拿着丰厚的工资,出工不出力,还指手画脚,指挥这个指挥那个,这个层面了跟公不公平没关系。
法治社会,依法行事,如果双方合同有抗洪明文规定,那么必须参加,如果没有明文规定,那就是义务了。你的思维还还停留在过去行政命令时代,不符合法制社会潮流,是纯粹的道德绑架,毕竟单位不是军队,不能拿军令要求,按你的逻辑抗洪是大事,那你怎么不到街上随便拉几个群众来抗洪值守,不跟你抗洪的就应该被处理吗?依法行事,你懂吗?

个人觉得啊:现在的人知识增长了,素质也提高了,都学会利益至上了,更学会抬杠了,在自己家里也这样吗?大是大非面前要有正能量,什么都斤斤计较的话,等你家被冲毁了,才去后悔吗?社会不公的太多了,但绝大部分都是好的,我失业了十多年了,该我上,我会义无反顾。个人服从大局,有国才有家。
⑹ 临时工被辞退
可以回公司 再问问 争取一下 不然只能另寻他的了
⑺ 临时工干够2年被辞退有什么说法
法律面前没有临时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渝劳发〔1996〕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⑻ 事业单位临时工被辞退是否有赔偿
有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版情形之一的,用人权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临时工防汛不愿值班被辞退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⑼ 临时工被无故辞退怎么维权
关于这方面的抄书新华书店有卖,但不需要买。你到哪里看一会就可以了。关键是你父亲在被辞退的时候工资有没有结清,找 劳动监察。如果结清了,那只能再找一份工作了。你是临时工人公司有权利辞退你,甚至有些地方的临时工和正式工人的福利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
⑽ 私营老板强制员工值班而且是义务值班没有报酬,不同意值班就马上辞退,都不愿值班,只是迫于无奈选择隐忍
如果你抄不想做了就让他辞袭退吧,应该是有补偿的。如果还想继续做,那就值班吧,但是记得收集证据,例如加班打卡记录或者加班通知等,然后等到不想做需要离职的时候,去劳动局告公司,申请劳动仲裁,把欠你的加班费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