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合同
Ⅰ 个人雇佣合同范本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五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1)应聘合同扩展阅读
雇佣合同,即 “雇佣契约”,指的是当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或契约)。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Ⅱ 如果应聘成功后要签什么合同, 要注意什么
应聘复成功后就要签劳动合制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试用,直接为正式员工,另一种是先试用再转正。劳动合同是一份,只是在条款上加以说明。在签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是:1、确认对方是否有资格或者身份2、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内容3、确认条款合法合理后,签字4、索取一人一份签字合同原件保管
Ⅲ 招聘合同怎么打
合 同 书
甲方:北京万民欢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为北京万民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乙方:1、负责把握公司发展方向,制定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2、负责审核制定公司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公司业务操作流程;3、负责对公司成员进行绩效考评、跟踪及管理;4、 负责公司整体业务的拓展,制订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整体营销管理工作;5、推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6、组织完成公司整体业务计划;7、协调各个部门工作。
一、原配送、财务、业务一部合称为天力泽业务部,负责原王天珍以个人名义与北京天力泽有限公司合作的批发业务,原批发业务的全部老客户将作为天力泽业务部的终身客户;原有品种,老客户仍然由天力泽业务部管理;北京万民欢医药有限公司开发的新品种可以对老客户销售。老客户批发业务原品种产生的利润,与乙方管理的北京万民欢医药有限公司无关。天力泽业务部和北京万民欢医药有限公司对外合称为医药总公司,对内为兄弟单位。
二、医药总公司财务部,由郭鑫玲负责。财务部负责对2个公司的工商税务的报表、以及与各政府部门的协调关系,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记帐,财务部收到各业务单位的来款,即时制作发货通知书,当即交由配送部,当天发出客户的所需购货。出纳由付兰芝兼任(现金收入直接交财务部门,外地汇款直接汇入公司帐号、或者快捷方式汇入王天珍帐号)。传真010-87887931为医药总公司传真各单位共用。
三、医药总公司天力泽业务部,由张宪宏负责。负责原王天珍以个人名义与北京天力泽有限公司合作的批发业务,原批发业务的全部老客户将作为天力泽业务部的终身客户;原有品种,老客户仍然由天力泽业务部管理;业务电话为:87887441。新增客户部分业绩奖励和提成按医药总公司奖励和提成条例执行。
四、西红门药店为主体的业务仍由王天柱、刘跃辉负责。医药总公司对西红门药店核算,业绩奖励和提成按医药总公司奖励和提成条例执行。王天柱开发的业务独立核算,同时兼管西红门药店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业绩奖励和提成按医药总公司奖励和提成条例执行。
五、医药总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办公场所、仓库、信息资源、通讯、后勤保障、药厂合作关系资源等,各单位共享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
六、乙方(乙方有招聘下属员工的权利,但必须经总公司审核后存档)及乙方聘请的部门经理均实行年薪制,在完成医药总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年薪为10万元(含每月通讯费、交通补贴1800元,每月底报销),乙方聘请的销售部经理年薪为6万元(含每月通讯费、交通补贴800元,每月底报销),综合管理部经理年薪为3.5万元(含每月通讯费、交通补贴300元,每月底报销),大区经理年薪为4万元。
年薪的发放为每半年发一次(发放时扣除已发的通讯费和交通补贴)。
七、乙方销售任务为:从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为第一个年度,本年度销售任务为流水800万元人民币,或者利润80万元人民币。细分为2005年5月完成利润为1万元;2005年6月完成利润为2万元;2005年7月完成利润为3万元;2005年8月完成利润为4万元;2005年9月完成利润为5万元;2005年10月完成利润为6万元;2005年11月完成利润为7万元;2005年12月完成利润为8万元;2006年1月完成利润为9万元;2006年2月完成利润为10万元;2006年3月完成利润为12万元;2006年4月完成利润为13万元。完成上述任务除年薪以外年底公司奖励乙方利润的16%;销售任务为流水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利润100万元人民币,年底公司奖励乙方利润的18%;销售任务为流水1200万元人民币,或者利润120万元人民币,年底公司奖励乙方利润的20%;销售任务为流水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利润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底公司奖励乙方利润的25%。由乙方分配给乙方认为应该奖励的下属及乙方自己。第一年度以后的年度销售任务,以第一年度完成的实际数额每年递增8%,五年以后为递增5%,每年完成任务后的奖励和第一年的比例同等。
如连续三个月完不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解聘乙方,并酌情重新选聘乙方已聘的工作人员。未完成任务的年薪的发放按实际完成任务的比例发放(如:第一年年利润只完成40万元人民币,则乙方及乙方所聘的部门经理年薪均折半发放)。
八、乙方各种费用的开支及成本核算为:
1、办公场所,按各单位的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80元/天(以后每年递增10%,五年后停止递增),使用面积的大小,由各单位自己决定;
2、仓库按销售流水的1%计费;
3、乙方使用电话:87887932、87887479(座机,手机)按实际使用数额计入费用;
4、发货费用按单据的实际金额计入成本;
5、管理费用(包括财务、工商、税务、天力泽开票),按各部门销售流水的2.5%计费,列入天力泽部的收入;
6. 税金按国家法规交纳。批发业务使用北京天力泽医药有限公司的名义,增值税发票税率为7.5%。零售业务使用北京万民欢医药有限公司的名义,普通发票税率为6%;
7、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费用。
九、职工生活,在医药总公司食堂(餐饮部)以餐券的方式自由认购。
十、医药总公司负责乙方在天力泽公司的开票、配送、库管、记帐等工作。
十一、医药总公司内部鼓励竞争,但不允许同一品种在同一地区同一单位互相冲击。
十二、医药总公司成立的两个业务部门,将现有品种公平地为每个业务部门提供同样的服务(如广告宣传、宣传资料的印刷、每个部门一部直拔电话、同样的办公条件)。
十三、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2005年 月 日开始计算。
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是由甲方承担资金和风险所开展的,无论本协议的执行长短,其该单位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本协议,全部业务和财物均要移交给甲方,应结清乙方的工资及奖金。该部门的工作人员乙方不得介绍到外单位或带走,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否则将负责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05年5月1日
Ⅳ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管理人员可以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承担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三、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具体制度尚需在实践中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
http://www.mdjagri.gov.cn/law/list.asp?id=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