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匆忙客招聘求职
Ⅰ 请问义乌匆忙客第一家加盟店倒闭了
哪家啊?
Ⅱ 本人在义乌一家匆忙客工作马上2012.2.6就准备结婚,但是店里面的经理却说不准许辞职,
有没有签订合同的,又合同的话要按照合同上面规定来的,没有签订合同的话可以直接去找劳动保障局,不是说他们匆忙客怎么规定就怎么样的
Ⅲ 义乌下骆宅匆忙客服务员每天要做什么,前几天去应聘说叫我去上班,搞的我也没去了。
做卫生,收盘子,,打菜
Ⅳ 义乌匆忙客怎么加盟
劝想加盟匆忙客的朋友谨慎投资,这家公司没有发展加盟店的资质,现在不负责任版的大搞加盟店是欺诈与权违法行为,我有个朋友加盟投资后那边之前的种种承诺都不兑现,当时选择也是他们评估过的,现在勉强经营,还不如把钱存在银行拿利息!
Ⅳ 义乌下骆宅的匆忙客服务员一般每天做什么,前几天去应聘叫我去上班,不知道做什么我就没去了,
呵呵,那里的服务员无非就是干2件事,1,是收盘子,擦桌子,拖拖地。2,是给客人打菜。工作是比较轻松的,中,晚餐免费的,月工资差不多2500,也没双休!哎呀,满意就给分啊!!
Ⅵ 匆忙客目前在义乌有多少家店铺
兴中2家 赵宅1家 青口1家 南门街2家 农贸城1家 五爱 2家 北苑黄杨梅1家 童店 1家 颐和大酒店 那里有 1家 还有些回地方不了解答 估计在15家左右。要做餐饮的话不一定要用人家的牌子,自己做,只要做得长久,做得好,肯定是稳赚不赔的。谢谢
Ⅶ 义乌市匆忙客美食店怎么样
义乌市匆忙来客美食店是2009-07-03注册成自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江东中路60巷8-5号。
义乌市匆忙客美食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78269128948XT,企业法人苏正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义乌市匆忙客美食店的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
义乌市匆忙客美食店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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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匆忙客辞职还要等一个月吗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